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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三月,“3·15”讓所有出游者維權意識大增,面對“唯利是圖”的導游,如何見招拆招?遭遇形形色色的旅游陷阱,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荷包?業內人士表示:警惕旅游陷阱,明確責權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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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團旅游進購物店,基本上是行業潛規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導游稱,特別是前幾年,市場不是很規范,導游的底薪很低,有的甚至沒有底薪,為了增加收入,加上不少游客有“帶土特產回家送親友的習慣”,導游便帶游客進店,拿“人頭費”或者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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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講,避免旅游糾紛最有效的辦法是,在簽合同時,雙方要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越詳細越好,之后大家按合同辦事,違了約也方便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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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飯陷阱。如旅行社承諾“八菜一湯”,但八菜究竟有幾葷幾素、分量是多少、在哪種檔次的餐館吃等,導游都有“操作空間”。
??????? 應對:參團時,與旅行社簽訂詳細合同,遇到服務縮水,可向導游反映,還可用手機拍下照片,回家后再向旅行社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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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陷阱。旅行社往往承諾“三星”,但具體是國際品牌的“三星”,還是國內品牌的“三星”;是掛牌三星,還是準三星卻很模糊。
??????? 應對:最好把某天入住哪家賓館寫入合同,并對賓館的位置、房間面積等一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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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行陷阱。交通工具有多種,以電子客票為例,是否包含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境外游是否包含有稅等。?
??????? 應對:簽合同時約定詳細的路線、哪種車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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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游覽陷阱。旅游中很多景點只是在汽車上路過而已,即“車觀”,沒讓游客停留下來仔細游覽,或導游擅自增減自費項目等。
??????? 應對:消費者要將每一天游覽的行程安排、景點停留的時間、自費項目等詳細與旅行社溝通后明確寫在旅游合同中。如遇“景點縮水”,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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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購物陷阱。有的導游往往“運送”游客到購物點,特別是一些“低價團”,強制游客購物。
??????? 應對:游客可向組團社或當地旅游主管部門投訴。游客要搜集和保留好證據,回家后找組團的旅行社算“總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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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娛樂陷阱。游客游覽時,可能會遇到景區的演出,或去酒吧等消費,旅行社會增收“服務費”。?
????????應對:簽合同時與旅行社約定好服務費收取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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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須防“低價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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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旅游線路不能只看價格,同一條線路,內容不同,標準不同,價格有很大差異。游客在選擇旅行社報名時,如何防范低價陷阱?一定要認真分析廣告價格所包含的服務項目和標準,如景點多少、是否含餐、是否僅含交通等。不要相信報價低而又不做備注說明的旅行社。講誠信的旅行社一般在廣告報出的價格后作出備注,如含餐、不含門票、僅含交通等。
??????? 如何避免“購物團”?業內人士介紹說,個別旅行社通過低廉甚至虧本的價格吸引市民報名旅游,行程中,為了彌補成本,把大量時間放在自費景點和旅游購物上,這是造成“購物團”的重要因素。游客在選擇線路時不能一味看價格,簽訂旅游合同時要在合同中標明自費景點個數和購物次數,如旅游過程中旅行社有違規行為,可持相關證據向旅游質監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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