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遞交資料后,領館通常會打電話給申請人公司或本人進行調查,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注意接聽;
2、領館受理時間一般為5-10個工作日,旺季時則需要15個工作日以上,請留意出發時間及早遞交申請;
3、簽證申請遞交后,領館有可能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資料或者親自前往領館面試;
4、所提供的酒店訂單必須為真實訂單,因領館一般會調查,若查到有虛假資料,可能造成拒簽;
5、原則上必須提供的重要原件資料,如邀請函、培訓計劃等,遞交時請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復印件的情況下,遞交之后請申請人自行備好 原件資料,因領館一般會要求后補;
6、簽證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數由領館根據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來決定,包括申請表格、行程、機票、酒店。
7、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
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