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日,湖北省工商局聯合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旅游局共同制發了《湖北省旅游包車合同》,標志著湖北旅游包車標準納入合同示范文本。
據悉,格式合同嚴格規定了甲方應為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乙方應為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旅游客運經營資質的道路客運企業。
示范文本還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如甲方應為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創造條件,保證駕駛員休息時間;乙方委派的駕駛員應當具備客運經營從業資格,有豐富駕駛經驗及技能,行駛中堅持安全禮讓、平穩運行;按規定需要配備雙班駕駛員的,必須同意乙方配備雙班駕駛員。駕駛員(雙班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如有特殊情況另行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示范文本將維護旅游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中約定,“乙方委派的駕駛員與甲方隨團人員應當密切合作,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利益,確保行程的順利進行;如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應在行程結束后解決,單方擅自終止或延誤行程,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文/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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