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黃山風景區遺產資源保護與環境管理,確保進山游客旅游安全,提升旅游管理與服務品質,根據《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安徽省旅游條例》相關規定以及《黃山風景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景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黃山旅游攻略,黃山游記攻略,黃山好玩嗎,黃山在哪里,黃山有什么好玩的,黃山怎么去,黃山怎么走,黃山住宿,黃山景點景區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
黃山風景區遺產資源保護與環境管理,確保進山游客旅游安全,提升旅游管理與服務品質,根據《
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安徽省旅游條例》相關規定以及《
黃山風景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景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游客宿營帳篷,包括企業經營類帳篷與游客自備類帳篷兩種類型。
第三條 游客宿營帳篷管理遵循“職能管理與企業經營相分離”、“整體布局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游客需求與景區管理相協調”的原則。
第四條 黃山風景區綜合治理部門負責牽頭協調規劃、園林、公安、工商、衛生、安全生產、物價、旅游行業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游客宿營帳篷實行職能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五條 黃山風景區在
北海、西海、天海、玉屏等四個片區的指定范圍可設置游客宿營帳篷。設置地點須位于相關經營單位的“四包”范圍之內。 具體設置區域與位置劃分,由綜合治理部門商有關職能部門后確定,并設立明顯的指示標識。
第六條 游客宿營帳篷的類型為單人帳篷和雙人帳篷兩種。 黃山風景區禁止設置大型宿營帳篷。
第七條 根據實際需要,企業經營類帳篷核準數量暫定為200頂。具體數額分配由綜合治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商有關職能部門以及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駐山單位議定。 旅游黃金周以及小長假期間,根據游客需求并經綜治部門審核把關,可適當增加企業經營帳篷的數量。
第八條 企業經營類帳篷經綜合治理部門核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由各有關企業實施經營管理。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設置經營類帳篷。
第九條 各區域內的企業經營類帳篷外觀設計應當與環境相協調,體現本區域旅游資源特色和文化元素,并標注緊急救援、旅游投訴以及綜合服務電話。
第十條 游客設置自備帳篷,應當遵循黃山風景區環境保護、旅游安全、衛生以及綜合治理部門的其它相關要求,在劃定區域內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搭建。
第十一條 按照“宏觀控制、統一規劃、加強管理、完善服務”的要求,黃山風景區在指定的區域內核準設立游客自備帳篷。具體位置由綜治部門劃定并向游客公布。
第十二條 綜治部門應當根據“環境影響最小化、游客需求合理化”的原則,結合旅游淡旺季的具體情況,商有關職能部門核定各區域內游客自備類帳篷具體數量。
第十三條 核準設置的游客自備類帳篷分別委托所在區域內的經營單位進行日常管理并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服務。
第十四條 游客設置自備帳篷,應當到相應經營單位領取簽號,辦理身份登記等相關手續,接受環境保護、旅游安全等綜合管理的相關教育,在受委托的經營單位指導下科學設營。
第十五條 各經營單位應當對游客宿營帳篷加強安全防范;應當對游客宿營帳篷設置區域的環境衛生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 各經營單位應當為自備類帳篷宿營的游客提供洗漱、公廁使用、消防設施、宿營咨詢、夜間保安巡邏、撤營后的場地清理等相關服務。
第十七條 企業經營類帳篷收費管理應當“統一定價、明碼標價”。具體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 對游客自備類帳篷進行日常管理的各經營單位可適當收取管理與服務費用作為補償。
第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范圍以外區域,黃山風景區禁止設立游客宿營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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